
关于督促当事人处理扣留交通违法(事故)车辆的公告
兹有东莞630233二轮电动车等101辆违法车辆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被交管部门在横沥镇辖区扣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请相关当事人(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和补办相应手续来横沥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横沥大队
二O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